关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组织开展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
报到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关于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效能,结合校(院)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广泛引导动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工作,强调做好基层治理这篇大文章,关键是加强党的领导,推动党组织向基层延伸;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更多资源下沉到社区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要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组织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效抓手,是推动校(院)广大在职党员为民服务解难题的生动实践。各单位、各部门要教育引导在职党员将报到服务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联系起来,站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高度,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服务基层群众,推动“双报到”工作走深走实。
2.组织集中报到。各单位为在职党员出具《省直机关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介绍信》(附件1)和《省直机关在职党员进社区登记表》(附件2),相关部门的在职党员由机关党委统一出具。在职党员持介绍信和登记表,于9月15日前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对本单位、部门在职党员数量较多的居住地社区,可以由单位党组织统一到社区党组织办理报到手续;对本单位、部门在职党员数量较少的居住地社区,由在职党员个人到社区党组织办理报到手续。重要涉密岗位人员、市县到本单位、部门交流挂职的党员不参与报到工作。参加省委巡视、党校调训、挂职锻炼、“四进”工作、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等外派的党员,待任务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后再补办报到手续。
3.明确服务内容。各单位、各部门引导报到党员服从社区工作安排,积极参加社区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当好“九员”,即党建工作的指导员、政策法规的宣讲员、社区发展的助力员、文明创建的示范员、公益事业的促进员、困难群体的帮扶员、科教文体的普及员、沟通联络的信息员、社区稳定的安全员。鼓励报到党员主动认领服务岗位,加入各类服务团队,对贫困、疾病、孤寡等有特殊需求的群众进行重点联系帮扶。
二、推进机制
1.建立“工作在单位、活动进社区、奉献双岗位”机制。对在职党员实行“单位统一到联系社区党组织报到”和“个人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相结合的方式,“八小时之内”以参加单位联系社区志愿服务为主,“八小时之外”以参加居住地社区志愿服务为主,切实解决日常工作与下沉服务时间上的冲突。
2.建立“群众点单、社区派单、党员接单”机制。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后,社区将报到党员分配到社区网格,及时有效进行联系管理。坚持问题导向、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报到党员认领“微公益”“微心愿”等,做到“社区吹哨、党员报到、有事即到、无事不扰”,帮助社区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3.建立“分类组队、快速反应、平急结合”机制。报到党员由社区党组织编入社区志愿者、应急预备队、青年先锋队“三支队伍”,身体健康的报到党员,全部登记注册为社区志愿者,平时主动参与志愿服务;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报到党员,登记注册为应急预备队队员,主要应对重大疫情灾情需要,随时准备集结下沉;40岁以下报到党员,登记注册为青年先锋队队员,带头参与应急处突、急难险重任务。报到党员平时常态化到社区网格开展志愿服务,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时,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安排,实现就地转换,迅速投身社区治理,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做到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
4.建立“双向沟通、积分管理、综合评价”机制。单位、部门党支部与报到党员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双向沟通,通过到社区走访、电话访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报到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每年1月中旬前,各单位、部门与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沟通,及时梳理上一年度党员参加社区活动和志愿服务情况,填写《省直机关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和志愿服务情况反馈表》(附件3),由党员所在单位、部门党组织留存备查。单位、部门探索简便有效的评价机制,梳理服务项目、服务时长、社区党组织反馈意见等要素,推行积分管理、志愿服务登记卡等办法,对报到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及时通报表扬,对消极应付、作风不实的进行督促提醒、批评教育。
三、有关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做好组织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安排,及时发现和解决报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报到和服务工作有序开展。9月22日前,各单位、部门汇总在职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情况,填写《在职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报到情况统计表》(附件4),未报到的要注明原因,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上报机关党委。每年1月中旬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部门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报校(院)机关党委。
2.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对接。各单位、部门要引导报到党员根据自身特长和服务意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报到党员制定特长清单,社区党组织提供社区群众需求清单,在相互对接的基础上,形成结对服务清单,提升服务质效。
3.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各单位、部门要教育引导报到党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在报到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表面文章,不搞陪同报到,避免干扰基层工作,防止为基层增加负担。
4.树立校(院)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各单位、部门要引导报到党员在居住地社区亮身份、比服务,主动为社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常态化开展公益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附件:1.省直机关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介绍信
2.省直机关在职党员进社区登记表
3.省直机关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和志愿服务情况反馈表
4.在职党员到居住地报到情况统计表
中共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机关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